
【客户简介】
某市人民检察院是当地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的核心机关,承担着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科技强检”之路,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致力于将信息化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在公诉工作中,出庭示证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公诉人需要向法庭出示书证、物证照片、现场示意图、鉴定文书等各类证据,并接受辩护方的质证。传统的示证方式主要依赖宣读、传阅或投影仪播放静态PPT,存在证据呈现不够直观、示证效率偏低、质证过程缺乏动态对比等问题。尤其是在涉及现场勘查、物证比对等复杂证据时,传统方式难以让法官和陪审员形成清晰、直观的认知。
【需求介绍】
在引入点易拍E1080展台之前,该院公诉人在出庭示证方面主要面临以下挑战:
证据展示方式单一,直观性不足:传统的示证方式下,公诉人主要通过宣读证据内容或使用投影仪播放事先制作的PPT来展示证据。对于现场照片、物证照片、书证原件等需要精细观察的证据,静态的PPT展示难以让法庭各方看清细节;对于需要当庭比对的多份证据(如不同时间段的现场照片对比、笔迹比对等),传统方式更是缺乏有效的同屏对比手段。
庭前准备工作量大,证据数字化效率低:公诉人出庭前需要将大量纸质卷宗材料(如讯问笔录、书证复印件、鉴定文书等)转化为电子格式用于庭审展示。传统方式依赖扫描仪逐页扫描或安排专人制作PPT,不仅耗时耗力,而且难以应对庭审中临时出示新证据的突发需求。
实物证据与电子证据的衔接存在断层:在庭审中,公诉人有时需要当庭展示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原件等),并将其实物细节投射到大屏幕上供法庭各方查看。传统方式下,实物展示与电子示证系统之间存在断层——要么依赖书记员用摄像机拍摄实物画面,要么只能通过口头描述让法庭了解实物特征,影响了示证的连贯性和说服力。
【案例详情】
针对上述需求,该院在公诉部门的出庭示证系统中配置了点易拍E1080展台,将其作为庭审证据展示的核心采集终端,与法庭大屏显示系统、庭审控制主机等设备协同工作。
部署场景与使用方式:点易拍E1080展台被部署于公诉人席位,通过其丰富的接口(支持HDMI、VGA、USB三种输出方式)与法庭的庭审控制主机及大屏显示系统连接。设备无需安装复杂驱动,即插即用,公诉人可在庭审中随时启用。
高清实时成像,让证据细节“看得清”:在涉及书证、物证照片、现场示意图等证据的展示中,E1080的高清成像能力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人将证据材料放置在展台拍摄区域,设备实时将高清画面投射至大屏幕。对于需要精细观察的物证细节——如现场照片中的关键痕迹、书证上的签名笔迹、鉴定文书中的印章细节等——公诉人可通过设备的光学变焦功能对局部进行放大,让法庭各方清晰看到关键信息。这一功能在涉及笔迹比对、物证同一性认定等需要精细观察证据细节的案件中尤为实用。
多证据同屏对比,增强示证说服力:在涉及多份证据横向比对的场景中(如不同时间段现场照片的对比、多份笔迹样本的比对等),E1080配套的示证软件支持多画面同屏显示。公诉人可将多份证据同时放置于展台拍摄区域或通过软件切换不同信号源,实现多证据的同屏对比展示。这种直观的对比方式使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目了然,显著增强了示证的说服力和质证的有效性。
实物证据即拍即投,填补电子示证断层:对于需要当庭展示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原件等),公诉人只需将其放置于E1080的拍摄区域内,设备即可实时将实物画面投射至大屏幕。这一“即拍即投”的能力,使实物证据的展示与电子示证系统实现了无缝衔接——公诉人无需借助额外的摄像设备,也无需中断示证流程去切换信号源,庭审节奏更加连贯流畅。
【应用成效】
点易拍E1080展台在该院的应用实践证明,高清视频展台设备在公检法系统的证据展示场景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